关于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.6万吨/年活性炭再生项目
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的公示
根据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第十一条第(一)项: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”的有关要求,我单位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.6万吨/年活性炭再生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,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竣工日期:2019年6月10日。
根据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第十一条第(二)项:“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。”的有关要求,我单位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.6万吨/年活性炭再生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,拟开始进行调试,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
调试起止日期:2019年6月10日——2019年7月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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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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